集体合同的解除
除一般情况下,经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协商一致,可解除集体合同外,企业遇有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情况,集体合同自行解除,同样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参阅文件:
《北京市国有小企业改制有关劳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劳关发[1997]340号,1997年12月26日)第1条第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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