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应包括的费用
征用耕地,用地者须支付、缴纳下列费用: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每一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偿费为该耕地被正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另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占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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