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工作之债权人做好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的要求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就是债权人把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自己的债权的行为。
申报债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并获得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提供:
一、债权成立的证据;
二、债权的具体数额(含应得利息);
三、有无担保;
四、未过诉讼时效;
五、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六、代理申报债权等,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债权证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清算组应当组建债权申报登记组,具体负责债权人的申报登记,登记应使用人民法院的格式登记表。
正文到此结束
- 本文标签: 清算注销
- 本文链接: http://www.hejicheng.cn/article/11087
- 版权声明: 本文由深圳何继成律师原创发布,转载请遵循《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 (CC BY-NC-SA 4.0)》许可协议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