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探望?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不是永远不能探望,只要上述情形消失即可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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