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其辩护
一、网络犯罪形势与辩护意义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犯罪如同隐匿在虚拟世界的 “幽灵”,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个人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2023 年 1 至 11 月,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网络犯罪 28 万人,同比上升 35.5%,占全部刑事犯罪的 18.8%。从电信网络诈骗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从网络赌博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信息网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生活,在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的同时,也为犯罪滋生提供了温床。
在这一严峻形势下,网络犯罪辩护的意义愈发凸显。它不仅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权利保障,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环节。在每一个网络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都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和合法的辩护。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证据的细致审查以及法律的精准适用,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不仅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审慎地处理案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所说:“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网络犯罪辩护正是在这一不断完善的法律实践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辩护,推动着网络犯罪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
二、网络犯罪常见类型及法律规定
(一)常见类型列举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此类犯罪通常表现为黑客通过技术手段,未经授权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其中存储的数据,如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或者对计算机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在浙江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祁某等人案件中,以祁某为首的黑客团伙开发勒索病毒程序,对杭州某医药公司等实施渗透入侵、植入病毒、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受害企业因系统瘫痪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损失 。
-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手段多样,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购物诈骗、虚假中奖信息诈骗等。如黑龙江大庆公安机关侦破的张某等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雇佣黑客编写 “木马” 病毒,组织 “投毒手” 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寻找并添加特定行业商户客服微信,以下单、询价等理由,发送伪装成订单明细、采购计划的 “木马” 病毒,诱骗受害人点击后实施非法控制,进而实施精准诈骗等犯罪活动 。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些人专门研发并向他人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或工具,为其他网络犯罪提供便利。像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的李某某等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建立窝点,并雇佣李某某等人研发 “木马” 病毒,通过非法侵入、控制部分公司财务人员电脑,窃取相关数据后,再冒充公司老板,针对公司财务人员实施精准诈骗 。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各种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进行破坏,使其无法正常运行。例如浙江绍兴公安机关侦破的莫某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以莫某为首的黑客团伙勾连电子秤系统芯片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制作可修改电子秤系统数据的作弊芯片,将正常的电子秤非法改装成可用指令调控重量及显示数值的 “鬼秤” 并进行兜售牟利 。
(二)对应法律条文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做出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网络诈骗案件中,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的某三甲医院专家号被 “抢号” 案中,相关团伙通过制作抢号外挂程序进行抢挂号并收取 “代抢” 费,涉案金额 700 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
三、辩护策略核心要点
(一)犯罪事实认定质疑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往往存在诸多复杂因素。部分网络犯罪证据可能因技术原因存在瑕疵,如电子数据的提取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数据被篡改、污染的可能性。若无法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那么以此为依据认定的犯罪事实便存在疑问。此外,对于一些间接证据,它们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可能并不紧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的李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中,如果侦查机关在获取 “木马” 病毒相关证据时,未能遵循严格的程序,导致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疑,那么对于指控李某某等人犯罪的事实认定就会受到影响 。
(二)法律适用精准剖析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的形式不断翻新,这使得在法律适用上容易出现争议。某些新型网络犯罪行为可能在现有法律条文中找不到明确的对应条款,或者适用哪一条法律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对于一些利用新兴网络技术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应依据传统的诈骗罪条款进行定罪量刑,还是适用与网络犯罪相关的特殊条款,需要深入分析。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时,要准确界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范围,以及 “非法获取” 的具体行为方式。如果将不属于该罪范畴的正常网络数据获取行为错误认定为犯罪,便是法律适用错误。
(三)程序合法性审查
司法程序的合法性是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基础。在网络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如非法搜查、扣押电子设备,或者在技术侦查过程中未依法取得授权等。这些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若侦查机关在未获得合法搜查令的情况下,擅自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获取其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可能会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辩护律师应仔细审查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及时发现并指出其中的违法问题,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辩护结果 。
四、成功辩护案例深度剖析
(一)案例详情呈现
在某起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指控通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高达 500 万元。公诉机关称,王某利用虚假身份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的商品信息,吸引众多被害人购买,在收到被害人支付的款项后,便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将款项据为己有。
案件证据主要包括被害人的陈述、网络交易平台的订单记录、聊天记录以及王某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害人详细描述了被骗的经过,称王某在聊天中承诺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并保证按时发货,但最终却未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的订单记录显示了被害人与王某之间的交易信息,聊天记录则呈现了双方沟通的内容,银行转账记录表明被害人的款项确实转入了王某的账户 。
(二)辩护策略运用
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从多个方面制定了辩护策略。首先,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律师发现,部分聊天记录存在不完整的情况,可能被人为剪辑,无法全面反映双方的真实交流情况。而且,网络交易平台的订单记录虽然显示了交易信息,但无法确凿证明王某具有诈骗的故意。例如,订单中关于商品的描述可能存在歧义,不能直接推断王某是在发布虚假信息。
其次,律师深入调查了王某的背景和交易行为。了解到王某在经营网络店铺初期,确实有积极履行交易的行为,只是后来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时发货。这表明王某并非一开始就具有诈骗的故意,可能只是在后期出现了经营困难,从而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再者,律师针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提出了异议。通过对银行转账记录的详细分析,发现其中部分款项并非诈骗所得,而是王某与其他客户之间的正常交易往来。这些款项被错误地纳入了涉案金额中,导致对王某的指控过于严重。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这些要点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通过对证据的质疑和对王某行为的合理阐释,试图打破公诉机关构建的证据链,为王某争取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结果 。
(三)判决结果及影响
经过法庭的审理,最终判决王某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律师提出的部分情节,如证据存在瑕疵、王某并非完全以诈骗为目的等,对王某从轻处罚。这一判决结果表明,在网络犯罪辩护中,精细的证据审查和合理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公正的判决,也为今后类似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例如,在处理网络诈骗案件时,律师可以借鉴此案,重点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深入挖掘被告人行为背后的原因,以及准确界定涉案金额,从而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
五、辩护词撰写关键要素
(一)结构框架搭建
辩护词如同构建一座稳固的大厦,合理的结构框架是其坚实的基石。
开头部分,需明确表明辩护人的身份以及出庭的合法性,简要阐述对案件的基本看法,迅速吸引法官的注意力。例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 接受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经过深入研究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我认为本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被告人不应承担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全部罪责 。”
正文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要从事实、法律和被告人自身表现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论述。在事实方面,对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进行细致剖析,找出与事实不符或证据不足的部分,运用具体的证据和案例进行支撑。比如,在某网络诈骗案件中,若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但实际聊天记录显示被告人曾对相关情况进行过真实说明,只是被害人误解了意思,那么就可详细阐述这一事实,并附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在法律适用上,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指出起诉书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错误,引用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对比论证。例如,对于新型网络犯罪行为,若公诉机关错误地适用了旧的法律条款,辩护律师可详细分析该行为应适用的新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 。从被告人自身表现出发,强调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立功情节等,为从轻、减轻处罚提供依据。比如,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将这些行为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进行阐述 。
结尾部分,对整个辩护观点进行总结升华,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无罪、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等,语气坚定且诚恳,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例如,“综上所述,被告人在本案中并非如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那样具有严重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现有证据也无法确凿证明其构成全部犯罪事实。恳请法庭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
(二)语言表达技巧
在网络犯罪辩护词的撰写中,语言如同锋利的武器,准确、简洁、有逻辑的表达至关重要。语言要准确无误,避免使用模糊、含混的词汇,对法律术语的运用必须精准恰当。例如,在描述犯罪行为时,应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术语,如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而不是使用口语化或不准确的表述 。简洁明了的语言能够让法官迅速抓住重点,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和段落。要去除不必要的修饰词和废话,用最精炼的语言表达核心观点。例如,“被告人在该事件中并未实施诈骗行为,其与被害人的沟通记录可证明这一点”,比 “被告人在整个事件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去实施那种被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诈骗行为,从他们之间的沟通记录之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更加简洁有力 。
增强语言的说服力,可采用多种论证方法。运用对比论证,将本案与类似的已判决案例进行对比,突出本案的特殊性或相似性,以说明对被告人的量刑应参考类似案例或有所不同 。例如,在某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比其他类似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和判决结果,指出本案被告人的情节相对较轻,应给予相应较轻的处罚 。通过引用权威的法律解释、学术观点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增加辩护词的可信度。例如,在解释某一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法学专家的权威论述 。同时,在语言表达中要注意情感的适度运用,既要体现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公正的追求,又要表达出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关切,以引起法官的共鸣 。
六、总结网络犯罪辩护要点
网络犯罪辩护犹如一场复杂而艰巨的法律战役,需要辩护律师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辩护技巧。从对犯罪事实认定的质疑,到对法律适用的精准剖析,再到对程序合法性的严格审查,每一个环节都关乎被告人的命运。在辩护词的撰写中,合理的结构框架和精准的语言表达能够更好地呈现辩护观点,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这场与网络犯罪的较量中,辩护律师肩负着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通过对网络犯罪常见类型和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以及对辩护策略的灵活运用,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成功的辩护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让我们在今后的辩护工作中能够更加游刃有余。
网络犯罪的形势日益严峻,对其的打击和治理刻不容缓。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绝不能忽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 —— 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 —— 好比污染了水源。” 网络犯罪辩护正是确保司法公正这一水源清澈的重要防线,它能够让法律的天平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
正文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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