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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利率、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

在生活这场大戏里,借贷的情节无处不在。你或许曾因购房的资金缺口,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启与金融借贷的缘分;又或许在朋友生意周转困难时,伸出援手借给他一笔钱,从而踏入民间借贷的领域。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如同生活中常见的金融双生子,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充满着烟火气,常见于亲朋好友之间,往往基于信任和人情。比如,小李因孩子生病急需用钱,向好友小王借了 5 万元,双方可能只是简单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甚至没有提及利息。
金融借贷则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面向社会发放贷款的行为,有着严谨的流程和规范。像小张为了创业,向银行申请了一笔商业贷款,需要提交各种资料,经过银行严格审核后,才获得相应贷款额度,并且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款。
虽然两者都围绕 “借贷” 展开,但在利率支付、违约责任、约定过高利率的处理等方面,却有着诸多不同。这些差异不仅影响着借贷双方的权益,也在法律层面有着不同的考量。那么,它们具体有哪些区别呢?在处理借贷纠纷时,又该如何适用法律呢?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

一、借贷 “利率之争”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

在民间借贷的世界里,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但这个约定并非毫无边界,它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这就像是给民间借贷利率戴上了 “紧箍咒”,超过这个限度,法律将不予保护。
以 2024 年 7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 LPR 为 3.35% 为例,此时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最高利率为 13.4%(1 年期 LPR 的四倍)。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 13.4%,借款人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支付。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老王因生意周转,向老李借款 1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 20%。借款到期后,老王以利率超过法定上限为由,只愿意按照 13.4% 的利率支付利息,老李虽然觉得委屈,但在法律面前,也只能接受。
回顾民间借贷利率的发展历程,其上限并非一成不变。在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划定了 “两线三区”。“两线” 是指年利率 24% 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 36% 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 24% 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 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 24% 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 24% 至 36% 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三区” 则是指 “司法保护区”“无效区”“自然债务区” 。这一规定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明确的规则,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 修正)》将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这一调整使得民间借贷利率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此后,2020 年 12 月 23 日通过,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 第二次修正)》进一步明确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分段适用,即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 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避免了因法律适用不当而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扰。

(二)金融借贷的利率规制

金融借贷的利率,不像民间借贷那样由双方自由约定,而是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严格管制。虽然没有像民间借贷那样明确的固定上限,但金融机构在确定贷款利率时,通常会遵循一系列明确的标准和浮动范围。
央行基准利率是金融借贷利率的重要参考依据。央行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目标等因素,适时调整基准利率。当经济过热时,央行可能会提高基准利率,以抑制贷款需求,防止通货膨胀;当经济低迷时,央行则可能会降低基准利率,刺激企业和个人贷款,促进经济增长。市场利率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会对金融借贷利率产生重要影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紧张时,利率会上升;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违约风险低,金融机构可能会给予较低的利率优惠;反之,信用状况不佳的借款人则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
在实践中,不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大型国有银行由于资金实力雄厚、风险控制能力强,其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而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客户或弥补风险,可能会设定较高的贷款利率。不同类型的金融借贷产品,如住房贷款、企业贷款、消费贷款等,利率也各不相同。住房贷款通常利率较低,因为有房产作为抵押,风险相对较小;而消费贷款,尤其是无抵押的消费贷款,利率往往较高。
对于金融借贷利率的上限,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倾向于认为金融借贷的利率不应过高,应在合理范围内。一些法院参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对金融借贷利率进行调整;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性质不同,应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则来确定利率上限。在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借款人的纠纷中,法院就对金融借贷利率的上限认定产生了分歧。一审法院按照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判决借款人按照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向平安银行支付借款利息及罚息;而二审法院则纠正了一审判决,支持平安银行按月息 2% 即年利率 24% 计收贷款利息的主张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于金融借贷利率上限的不同观点和争议。

二、借贷违约责任

(一)民间借贷的违约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一旦借款人违约,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后果。利息支付方面,借贷双方若有约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约定利率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借款期限内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贷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逾期利息同样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若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又分为两种情况: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违约金也是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小王向小李借款 10 万元为例,借款期限为 1 年,约定年利率为 10%,同时约定若逾期还款,需按照未还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小王未能按时还款,逾期 3 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小王首先要按照约定的年利率 10% 支付借期内的利息,即 10 万元 ×10% = 1 万元。对于逾期利息,由于约定的逾期利率(每日千分之一,换算成年利率为 36.5%)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所以只能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假设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5%,四倍即为 14%,那么逾期 3 个月的利息为 10 万元 ×14%÷12×3 = 3500 元。对于违约金,同样因为总计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所以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小王最终需要支付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二)金融借贷的违约处置

金融借贷中,当借款人违约时,金融机构会依据合同约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催收是常见的第一步,金融机构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若借款人仍未还款,金融机构可能会将催收工作外包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就是律所或者催收公司。若这些措施都无法促使借款人还款,金融机构很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案例中,借款人违约后往往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赵先生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 5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 年,年利率为 5%,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在还款过程中,赵先生因经济困难,连续 3 个月未按时还款。根据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赵先生立即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此时,赵先生不仅要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和罚息。逾期利息通常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比如上浮 30% - 50%,罚息则是对逾期未还的利息再计收一定比例的费用 。假设赵先生剩余贷款本金为 40 万元,已经逾期 3 个月,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利率上浮 30%,那么逾期利息为 40 万元 ×5%×(1 + 30%)÷12×3 = 6500 元。此外,银行还可能要求赵先生承担因追讨债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若赵先生仍不还款,银行将通过法律程序处置其抵押的房产,以实现债权。

三、高利率的取舍

(一)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处理

在民间借贷中,当利率约定过高时,法律会出手进行干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就像是给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戴上了 “紧箍咒”,防止借款人因过高的利率陷入困境。
以实际案例来说,在刘某与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李某因生意资金不足向刘某借款 30000 元,双方约定借款年利息为 30%。之后李某未按时还款,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借条中有约定年利息为 30%,但约定的利息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将利息调整为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原本需要按照 30% 的年利率支付高额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法院依法对利息进行了调整,保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当面临过高的利率时,他们有权拒绝支付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如果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借款人还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借款人的保护,避免他们因高额利息而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金融借贷高利率的司法态度

金融借贷领域,对于高利率的处理并没有像民间借贷那样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金融借贷的利率也不应过高,当利率过高时,会依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调整。在一些信用卡逾期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判断利率是否过高。如果法院认为信用卡逾期综合息费率过高,会对其进行调整。
在央视主播李晓东告建行案中,李晓东刷建行信用卡消费 18869.36 元,因储蓄卡余额不足,剩 69.36 元没还清,10 天后产生了 317.43 元利息。建行信用卡采用全额计息方式,以账单周期内全部欠款为基数计算利息。李晓东认为该计息方式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李晓东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建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参考《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有效利息约定上限标准即年利率 36%,核算银行利息损失金额为 3.40 元,显著低于按照本案计息条款计算的利息金额 317.43 元。最终,二审法院以银行受到的利息损失为基础,结合未偿还款项占全部消费款项的比例较低、延迟还款时间较短、李晓东的过错程度较轻以及银行的营利模式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支持了李晓东的上诉主张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处理金融借贷高利率问题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实现公平正义。

四、新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对比”

(一)旧规的历史印记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的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其中,“两线三区” 的利率规定成为了当时民间借贷利率的重要衡量标准。“两线” 分别是年利率 24% 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 36% 的高利贷红线。在这个规则下,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 的,属于司法保护区,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约定利率在年利率 24% 至 36% 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区,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预,但若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法院也不予支持;而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 36% 的部分,则属于无效区,该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 部分的利息 。
这一规定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引,有效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它让借贷双方在进行资金融通时,对利率的约定有了清晰的法律边界,避免了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依据 “两线三区” 的规定,能够准确判断利息的合法性和应支付范围,维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统一了法律适用的标准。
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旧司法解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认可了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进行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促进了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新规的革新突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司法解释已难以完全适应现实需求。于是,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应运而生,带来了一系列革新突破。
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是新规的一大亮点。新司法解释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 “以 24% 和 36% 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的规定。这一调整使得民间借贷利率更加贴近市场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 30 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新规定采用 LPR 作为计算基准,更加符合市场利率水平和改革方向,也有利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
新司法解释还加强了对职业放贷和非法转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增加了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这一规定有力地打击了职业放贷行为。将原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合同无效情形,修改为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法转贷行为的规制。这些调整旨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违法活动,保护了广大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

(三)新旧衔接

在新旧司法解释交替的过程中,如何做好衔接工作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展现了智慧,制定了明确的适用原则。
“从旧兼从轻” 原则是新旧司法解释衔接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对于在新司法解释生效前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原则上适用旧司法解释;但如果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则适用新司法解释。在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适用上,如果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 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对于不同时间受理的案件,法律适用情况也有所不同。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按照上述分段计算利息的方式适用法律;而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直接适用新司法解释关于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这种区分处理方式,既考虑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充分考虑了新司法解释的实施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 。
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出借人来说,如果其借贷行为发生在新司法解释生效前,且约定利率较高,可能会面临利息收益减少的情况;而对于借款人而言,则可能减轻了利息负担。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旧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何继成律师的建议和忠告

(一)给借贷人的建议

在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江湖中,借贷人想要平安 “闯荡”,需要掌握一些关键要点。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都要明确清晰。民间借贷中,要注意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陷入高利率陷阱;金融借贷则要关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在与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关于利率调整、提前还款等方面的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深入了解利率规定至关重要。要清楚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金融借贷的利率虽然没有明确固定上限,但也不能过高。对于金融借贷的利率调整方式、浮动范围等也要心中有数,避免因利率问题导致还款压力过大。
证据的保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借款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有记录的方式交付资金,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同时,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也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是民间借贷,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也最好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在借款过程中,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可能成为重要证据,要注意留存。

(二)给放贷人的忠告

放贷人在开展借贷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中,不要试图通过约定过高的利率来获取高额收益,否则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金融借贷业务中,要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合理约定利率和违约责任是避免纠纷的关键。利率的设定要在合理范围内,既要考虑自身的收益,也要兼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合理,避免过于苛刻或模糊不清。约定逾期利息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要清晰明确。
催收方式必须合法合规。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收,如友好协商、发送催款函、通过法律诉讼等。不得采用暴力、威胁、侮辱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否则不仅可能无法收回欠款,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不要对借款人进行电话骚扰、上门威胁等,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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