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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元通马桶,十几天又堵?聊聊背后的合同门道

事件回顾:淄博市民的闹心通马桶经历

2025年 1 月 26 日,本应是家家户户喜迎新春、阖家欢乐的日子,可淄博张店区商场西街附近的倪女士却遭遇了一件糟心事。家中正常使用的马桶突然堵塞,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心急如焚的倪女士通过某平台迅速联系了管道疏通服务。
维修师傅效率颇高,很快就赶到了倪女士家中。经过一番查看,师傅告知倪女士,马桶管道被杂物严重堵塞,需要用药水溶解,最后再用高压枪疏通,费用共计 270 元。倪女士想着尽快解决问题,便同意了维修方案。在接下来的 3 个小时里,维修师傅十分卖力,甚至把马桶都拆了下来,在洗手间忙得热火朝天。倪女士看在眼里,也对师傅的努力表示认可。
然而,3 个小时后,事情却发生了反转。维修师傅一脸无奈地告诉倪女士,由于堵塞情况实在太严重,他已经尽力但还是无法疏通。紧接着,师傅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要不,我给你找个‘大拿’吧,堵塞这么严重,估计也就‘大拿’能办了!但是要花 900 元!” 此时,距离春节仅剩几天时间,马桶又已经被拆下来,倪女士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她只能同意师傅的提议。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大拿” 登场的速度快得惊人。维修师傅打完电话仅仅 10 多分钟,“大拿” 就出现在了倪女士家。只见 “大拿” 拿着一个和维修师傅相似的高压枪,对着管道一顿操作后,便告知倪女士马桶已经疏通好了,并熟练地把马桶安装了回去。看着 “大拿” 的设备,倪女士心中不禁泛起了嘀咕,她疑惑地对维修师傅说:“我看着‘大拿’的设备和你的一样啊!” 维修师傅连忙解释,称 “大拿” 的设备更高级,功率更大。尽管心存疑虑,但马桶已经疏通,倪女士也松了一口气,前前后后总共花费 1170 元,历经 4 个小时的折腾,倪女士家的马桶终于恢复了正常使用。她自我安慰,虽然花了不少钱,但好歹没耽误过年。
可谁能想到,仅仅十多天后的 2 月 6 日,倪女士家中的马桶再次堵塞。这突如其来的状况让倪女士又气又恼,她立刻联系上次的维修师傅,希望对方能解决问题。然而,维修师傅却推脱让她找 “大拿”。当倪女士拨通 “大拿” 的电话后,“大拿” 的一番话更是让她震惊不已。“大拿” 表示自己只是帮维修师傅干活,代收一点钱,那 900 元他只拿了 450 元,马桶没修好应该找维修师傅。就这样,维修师傅和 “大拿” 相互推诿,最后甚至不接倪女士的电话。
倪女士无奈之下,经邻居介绍,从附近找了一个维修工。令人惊讶的是,这位维修工仅仅花费 100 元就成功将马桶疏通,并且此后马桶一直使用正常。倪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被坑了,她通过平台反映了这个问题,目前该平台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合同关系剖析:明确责任主体

在这起看似简单的通马桶纠纷背后,实则隐藏着复杂的合同关系。倪女士与维修师傅、“大拿” 以及平台之间的合同关系究竟如何界定?各方在这一事件中又分别承担着怎样的责任与义务?这是我们深入剖析这起事件的关键所在。

(一)平台与消费者

倪女士是通过某平台联系到的维修服务,这就使得平台与倪女士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平台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为倪女士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家信息。这就好比一个大型商场,商场有责任确保入驻的商家是合法合规、信誉良好的。如果商场明知某个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却仍然允许其入驻,那么商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平台若未能对入驻的维修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倪女士遭遇不良商家,平台显然难辞其咎。
此外,平台还应承担监管责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平台要对商家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确保商家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平台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在消费者投诉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那么平台就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就像电商平台对商家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一样,一旦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平台会及时介入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这起事件中,平台在接到倪女士的投诉后,就应该迅速展开调查,对维修商家的行为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商家进行处罚、协助倪女士解决问题等。

(二)维修师傅与消费者

维修师傅上门为倪女士提供通马桶服务,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中,维修师傅承担着特定的义务。维修师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解决马桶堵塞问题。这就如同医生为病人看病,医生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才能为病人提供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如果维修师傅本身技术不过关,导致无法疏通马桶,那么他就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基本义务。
维修师傅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倪女士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费用情况。在维修前,师傅告知倪女士需要用药水溶解和高压枪疏通,费用为 270 元,这是合理的告知行为。但当他在无法疏通马桶后,找来 “大拿” 并收取高额费用时,就需要向倪女士详细说明 “大拿” 的身份、技术优势以及费用构成等情况,确保倪女士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更换维修人员和支付费用。否则,维修师傅就涉嫌隐瞒重要信息,侵犯了倪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大拿” 与消费者

“大拿” 参与了维修过程并收取了费用,从合同关系来看,他与倪女士之间也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尽管 “大拿” 声称自己只是帮维修师傅干活,代收一点钱,但他实际提供了维修服务,并且在维修完成后收取了 900 元费用,这一行为足以表明他在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大拿” 与维修师傅之间可能存在某种约定,这种约定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对倪女士的责任承担。如果他们事先约定了维修的分工、费用分配以及质量保证等事项,那么在出现问题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来确定各自的责任。比如,如果他们约定 “大拿” 负责解决复杂的堵塞问题,并且保证维修后的马桶在一定期限内正常使用,那么当马桶在十多天后再次堵塞时,“大拿”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他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那么在面对倪女士的诉求时,他们就可能会相互推诿责任,这对倪女士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法律条款适用:为消费者维权找依据

(一)《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在这起通马桶纠纷中,《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为我们判断各方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维修师傅和 “大拿” 在与倪女士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中,就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疏通马桶的义务,并且要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倪女士维修相关的真实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维修质量的标准,虽然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通马桶这一服务中,行业通常标准应当是保证马桶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而倪女士家的马桶在维修后仅十多天就再次堵塞,显然没有达到这一合理标准,维修师傅和 “大拿” 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倪女士的遭遇中,维修师傅和 “大拿” 由于未能履行好维修义务,导致马桶短期内再次堵塞,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他们应当免费再次为倪女士疏通马桶,或者退还部分维修费用作为对倪女士损失的赔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倪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接受通马桶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多项合法权益。其中,知情权是倪女士的重要权益之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倪女士的案例中,维修师傅在找来 “大拿” 时,没有充分向倪女士说明 “大拿” 的身份、技术优势以及费用构成等真实情况,侵犯了倪女士的知情权,使得倪女士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了同意支付高额费用的决定。
公平交易权也是消费者的核心权益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倪女士支付了 1170 元的高额费用,本应获得优质的维修服务,确保马桶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这显然不符合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而且,倪女士在维修师傅和 “大拿” 的操作下,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强制交易的嫌疑,其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倪女士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维修师傅和 “大拿” 对其进行合理的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类似案例对比:看司法实践如何判

(一)其他高价通马桶案例判决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倪女士遭遇高价通马桶且未维修好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在深圳,李女士通过某生活服务平台下单 “下水道疏通服务”,支付 99.99 元基础费用 。维修工人上门后,诱导李女士取消平台订单转为线下交易,随后以 “马桶堵塞严重” 为由推荐使用 “进口疏通剂”,单瓶标价 385 元。在未明确告知使用数量的情况下,工人先使用 2 瓶,后又擅自倒入 6 瓶,最终李女士被收取 3179.7 元(含 100 元上门费)。事后李女士发现同款疏通剂市场价仅需 30 - 50 元 / 瓶,实际使用成本不足 300 元。她将店铺告上法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恶意诱导、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商家退还李女士 3179.7 元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9539.1 元,总计 12718.8 元 。
再如上海,曹先生深夜通过互联网寻找 “上门疏通管道” 服务,被一家打着 “免费上门检测,先疏通再收费” 旗号的公司吸引。维修人员上门后,使用成本价仅 4 元一瓶的所谓 “专业疏通剂”,每瓶报价 485 元,且未告知使用数量,最后一共使用了 10 瓶,曹先生被收费近 5000 元。幸好曹先生选择报警,截至 10 月底,37 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诈骗罪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 6 名主犯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二)从中得到的启示

从这些类似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多方面的启示。这些案例表明,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非常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当商家存在欺诈、隐瞒关键信息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退款、赔偿等。这为倪女士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倪女士可以借鉴这些案例的处理方式,坚定自己维权的信心。
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维修服务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平台、有资质认证的商家,避免选择来路不明的维修人员。在维修前,要与商家明确维修方案、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等关键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好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维修服务行业来说,这些案例敲响了警钟,商家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市场的淘汰。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维修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给消费者的建议:如何避免入坑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在接受任何服务之前,尤其是像通马桶这种可能涉及较高费用和复杂维修情况的服务,消费者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就像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 “承诺书”,它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要详细列出服务的具体内容,比如是单纯的疏通马桶,还是包括对马桶零部件的检查和更换;明确服务的价格,以及价格是否包含所有费用,避免出现额外收费的情况;还要规定售后服务的条款,例如维修后的质保期限、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问题商家应承担的责任等。如果倪女士在通马桶之前与维修师傅和 “大拿” 签订了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了维修质量标准和质保期限,那么当马桶在十多天后再次堵塞时,她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陷入维权的困境。

(二)保留证据的要点

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就像是打开维权大门的钥匙。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首先,付款凭证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通过现金、转账还是其他支付方式,都要索要并保存好付款凭证,它可以证明你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其次,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也非常重要,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记录可以反映出双方对于维修服务的约定、商家的承诺以及出现问题后的沟通情况。在维修过程中,消费者还可以拍摄照片或视频,记录维修师傅使用的工具、维修的步骤以及马桶维修前后的状态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消费者在维权时,更清晰地向相关部门或法院展示事情的经过,增加维权成功的几率。

(三)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式

当消费者遇到类似倪女士这样的纠纷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商家说明问题,要求商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很多时候,通过友好协商,问题可以得到快速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提供服务的平台投诉,平台通常会有相应的处理机制,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理。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举报,消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帮助和支持。如果纠纷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要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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