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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嘉诚港口出售案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与国家安全的法治平衡

2025 年 3 月,李嘉诚旗下长和集团宣布以 230 亿美元出售分布于 23 个国家的 43 个海外港口资产,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该交易不仅涉及商业战略选择,更触及国家安全与法治边界的深层命题。如何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成为当前法治语境下亟待探讨的核心议题。

事件缘由与争议焦点

此次交易标的涵盖全球约 10% 的集装箱吞吐量,包括巴拿马运河两端的巴尔博亚与克里斯托瓦尔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部分股权等关键节点。尽管交易未涉及中国大陆及香港港口,但舆论普遍认为,这些港口作为国际贸易咽喉与 “一带一路” 战略支点,其控制权转移可能削弱中国在全球物流网络中的影响力,甚至间接强化美国在关键航道的地缘优势。


争议的核心在于,私营企业是否有权完全基于商业利益处置资产,而无需考量国家战略安全。支持者强调 “在商言商” 的市场逻辑,认为企业自主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批评者则指出,交易时机正值中美博弈加剧期,港口作为战略资源的跨境转移可能对国家利益构成潜在威胁。

法律框架下的权益与责任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明确规定民营企业依法享有平等市场地位与经营自主权,同时强调 “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原则性条款为本案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民营企业在进行重大资产交易时,需遵守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战略安全。
此外,《民法典》第 132 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第 254 条国防资产保护条款,进一步划定了企业行为的法律红线。若交易涉及国防、外交等核心领域,政府有权依据《国家安全法》启动审查程序,甚至依法叫停交易。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已明确表示,任何交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区政府将依法处理,这为跨境资本流动设立了清晰的法治底线。

国际舆论的双标与法治回应

针对《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将网民正常批评曲解为 “破坏营商环境” 的论调,需以法治视角澄清事实。首先,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监管,目前尚未对交易作出行政干预,仅强调 “依法依规处理”,这与美国频繁以 “国家安全” 为由制裁他国企业形成鲜明对比。其次,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众对涉及国家利益的商业行为进行监督,正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美国在港口领域的双重标准早已暴露其伪善性。2017 年,美国强制中远海运以原价三分之一出售长滩码头;2025 年又以 “国家安全” 为由限制中国港口设备进口。反观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与行政垄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这种法治实践与美式霸凌形成本质区别。

法治启示与未来路径

李嘉诚港口案凸显了全球化时代民营企业发展的深层矛盾:一方面,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属性需要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破解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完善法治框架,构建 “权利与责任对等” 的治理体系。
首先,应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细则,明确重大交易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与程序,既防止过度干预市场,又避免企业规避监管。其次,加强政企沟通机制,引导企业在重大决策中主动评估战略风险,将国家利益纳入商业考量。最后,强化国际法治话语权,推动建立基于规则的全球经济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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