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辩护案例(轻判)

案发现场图,来源:案卷
在法律实践中,优秀的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常常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何继成律师曾成功办理一起抢劫罪案件,其辩护过程和策略值得深入探讨。
案件中的被告人张某(化名),被指控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与另一在逃嫌疑人共同实施抢劫行为,称二男子抢走被害人遗留在车上内有现金人民币 9000 元、价值 4670 元的苹果手机以及信用卡、身份证等物的手提包。然而,何继成律师经过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一、关键辩护要点梳理
(一)自首认定的关键突破
公安机关最初通过证人与在逃嫌疑人相识的线索,获取了在逃嫌疑人的电话及 QQ 信息。经查询,发现该电话和 QQ 与张某有通话记录。但此时,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张某的犯罪事实,也无法确定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对张某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张某如实回答了与在逃嫌疑人电话和 QQ 相关的问题,随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何继成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 “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的规定,成功为张某争取到自首的认定。这一认定为张某后续量刑争取从轻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对公诉机关证据的有力质疑
1、被抢物品证据链缺失:何继成律师指出,公诉机关若要证实被抢物品的指控,需提供受害人持有这些物品的相关凭证,如购买苹果手机、手提包的票据,以及办理银行卡的登记资料等,但现有卷宗中并无此类证据。同时,除受害人的陈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证实这些财物在被抢劫时确实放在车上,同车的现场目击证人屈某的证言也未提及这些物品在车上。此外,无论是受害人还是目击证人,都无法确切证实二男子抢劫了上述物品,被告人张某也未承认抢劫了除现金以外的其他财物。
2、信用卡证据矛盾:律师注意到,受害人陈述中提及的是 “中国银行储蓄卡、广州农商银行存折及其 2 张附属卡”,根本未出现信用卡,有力反驳了公诉机关关于信用卡被抢的指控。
3、现金金额认定存疑:受害人对于现金金额的陈述前后矛盾,第一次称大约 9000 元,第二次又说应该不足 1 万元。而被告人张某供述抢得人民币 5000 元和一堆零钱,另一名相关人员朱某的供述也在 5000 元左右。何继成律师据此指出,抢劫现金金额认定为 5000 元更为合理。
4、Iphone 手机认定疑点重重:Iphone作为高端产品,正常销售时经销商会开具发票并将代码输入销售网络。但侦察机关未提交相关查询证据,且在手机未灭失的情况下未进行实物价格鉴定,庭审中也未出示实物质证。同时,证人屈某表示不清楚被抢手机的牌子型号,受害人作为中年人购买并使用女生颜色的该款高端手机也不符合常理。此外,一个洗脚妹在 10 多天前买到手机后,就因觉得来路不明到承办此案的派出所报案,且其对手机价格的表述也十分可疑。加之公诉机关撤回了关键证人的证言,导致手机去向不明。何继成律师通过梳理这些疑点,成功让法庭认定受害人没有该手机,其金额不应计算在抢劫金额内。
5、共同犯罪工具认定错误:何继成律师还指出,本案共同犯罪工具不应包括管制刀具、小刀和电击枪。
(三)从犯地位的精准判定
张某并非抢劫行为的积极组织者、指挥者和策划者。从被告人的口供可知,其参与抢劫是碍于哥们义气,且表现得十分勉强。例如,用于制造抢劫机会的纸箱并非其准备,他只是被动地将纸箱丢在路上后便离开。该纸箱对于受害人而言,并非无法避开的障碍物,若受害人不贪小便宜,完全能够绕开。何继成律师以此为据,成功论证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四)受害人伤情与抢劫行为关联性的有效辩驳
《鉴定书》表明受害人伤情符合钝性暴力所致,而电击枪射出的是针状物,不属于钝性物。受害人受伤后能够迅速逃跑,也不符合被电击枪击中后短暂失去知觉的特征。证人曲某也无法证实伤是被枪所致,被告人张某也供述开枪未打中任何人。何继成律师通过这些证据,成功让法庭无法认定受害人的伤情是由被告人造成的。
二、量刑请求与结果
(一)量刑情节精准分析
何继成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对量刑情节进行了精准分析。抢劫 1 次、抢劫金额 5000 元、持械抢劫,依据相关量刑标准,计算出基准刑为 6 年。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从犯、如实供述及揭发同案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愿意退赔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何继成律师详细计算了各情节对量刑的调节作用。自首可轻处 30%,从犯可轻处 30%,如实供述及揭发同案犯可轻处 6 个月,愿意退赔可轻处 10%。综合计算,宣告刑应为 6 -(1.8 + 1.8 + 0.5 + 0.6)= 1.3 年以下。
(二)成功争取合理判决
何继成律师向法庭提出判处被告人张某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请求。法庭经过审理,充分考虑了何继成律师提出的各项辩护意见及量刑请求,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 2 年。这一判决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的 7 - 9 年量刑形成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何继成律师在此次辩护中的成功,有力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三、警示
抢劫罪是重罪,无论轻判还是重判,其行为对社会都是一种危害,每个人均应当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 本文标签: 律师辩护 刑事辩护 法律适用
- 本文链接: http://www.hejicheng.cn/article/19964
- 版权声明: 本文由深圳何继成律师原创发布,转载请遵循《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 (CC BY-NC-SA 4.0)》许可协议授权